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印制的图形。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,而且在生产、使用、消费、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,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。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为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,必须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才能得到绿色环境标志。

1978年,德国率先推出“蓝色天使”计划,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。发达国家纷纷效仿,在加拿大叫“环境选择”,在日本叫“生态标志”(见图6-12)。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,由36个州联合立法,在塑料制品、包装袋、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,甚至率先使用“再生标志”,以说明可回收、再生使用。欧盟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,凡加贴此标志的货物,可在欧盟成员国间自由通行。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,从1995年6月1日起,凡是出口到美国的鱼类及其制品,都必须贴上由美方证明的来自未污染水域的标签。绿色环境标志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非关税壁垒,给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设置了非常大的障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