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言道:“口说无凭,立字为据。”口头上的承诺,往往只是一面之词,可信度是无法保证的。现实中,即使是白纸黑字的字据,也无法保证能严格按照约定执行,更何况口头承诺了。正是基于此,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,为的就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同样地,作为标准跟单作业流程的一部分,电话谈判、语音视频通话中完成的谈判内容,也需要落到书面上。后面即使客户遗忘或疏忽了,也可以以邮件或者文件的形式唤起客户的记忆。如果客户不诚信、抵赖或者找借口,这些书面材料,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。

换句话说,电话跟进是邮件跟进的辅助手段,如果客户对你的邮件跟进没有回复,则可以辅以电话沟通,了解客户的疑问和顾虑,并谈妥细节。但是电话沟通之后,完全可以再辅以邮件,总结电话沟通的进展,告知客户详情,也是客户档案归档的一部分。